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12 所属分类: 公司事务 阅读量:16
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显著低于”是指有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原先所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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