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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22 所属分类: 公司事务 阅读量:28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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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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