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19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7
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且选择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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