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11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20
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况,婚姻出现问题但某一方却不想离婚,但又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保全自己的利益,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可以考虑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又如何操作呢?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有上述情况的,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婚内析产。
什么情况可能会被认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呢?
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陆续支出存款,对支出无法合理解释说明;
短期内大额支出,不符合家庭日常开销的情况,也无法进行合理解释说明;
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进行大额消费。
通过他人代持资金;
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1、可以对双方财产进行公证;
2、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好各自名下及共同财产归属问题;
3、了解对方的账号,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
4、对家庭现有大宗财物登记造册,留好购置票据。
5、如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尽快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或追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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