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4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32
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在离婚时不能简单地认为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视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应审查夫妻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双方自愿赠与子女的,则视为子女的财产,由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暂时管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上一篇: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下一篇:抚养他人子女,可否要求赔偿?
因为丈夫出轨而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死而复生”发现妻子改嫁,怎么办?
丈夫支付“私生子”抚养费,原配怒而要回!
回到首页
联系电话
添加微信
律师简介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