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12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9
律师解答: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上一篇:可以借结婚索要“天价彩礼”吗?
下一篇:婚姻给男女双方带来哪些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