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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02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9

律师解答: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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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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