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3-30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9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这表示夫妻双方需要就如何分配共有财产进行协商和讨论。这样的协议可以在法院的调解程序中达成,也可以在其他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协议的具体内容应当被记录在离婚调解书中。选择由夫妻双方自行协议的原因在于,他们通常对财产的用途、性质和功能有更为深入的了解,这有助于确保所达成的协议更加贴合实际情况,并有助于双方自觉执行。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由法院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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