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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06 所属分类: 公司事务 阅读量:16

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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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标签: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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