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婚姻家庭

由于丈母娘反对,结婚不成可以请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28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7

律师解答:

若婚姻未能缔结,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除此之外,由于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并不存在法律层面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仅属于同居关系。当婚姻未能缔结时,双方可自行分开,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同时,提出赔偿“青春损失费”也缺乏法律依据。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裁判文书整合,仅代表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作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文章中若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请以最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者有法律咨询的公众均可致电:185 0298 1693

法律名词标签: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0298169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