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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丈母娘反对,结婚不成可以请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2-28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18

律师解答:

若婚姻未能缔结,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除此之外,由于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并不存在法律层面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仅属于同居关系。当婚姻未能缔结时,双方可自行分开,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同时,提出赔偿“青春损失费”也缺乏法律依据。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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