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雯婷律师发布日期:2024-01-26 所属分类: 婚姻家庭 阅读量:25
若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使用个人财产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则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若是夫妻一方个人付首付款,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一般离婚时,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将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双方予以分割。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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